發(fā)布部門: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
補貼金額:最高200萬
(一)在北京市行政區(qū)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,近三年內在工商、稅務、銀行、海關等部門無不良行為記錄,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。
(二)已有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投入穩(wěn)定運行,且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的建設地點在北京地區(qū)。
(三)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具備較高的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水平,在智能制造的經驗和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可復制、可推廣性,對推動我市智能制造發(fā)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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